2008年江阴市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教办师〔2007〕5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到2008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条件
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小学教师资格者:申请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高等师范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高等师范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任教学科设置
⑴幼儿园:学前教育
⑵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⑶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⑷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⑸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营销、贸易、经济、旅游、烹饪、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四、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
2008年3月8日举行全省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 2007年12月1日-6日在行政事业中心高招办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联系电话:86862416),请考试报名人员携带好身份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32元/门,考试所需教材在报名处购买。具体考试事宜由高招办另行通知。
六、认定日程安排(此表为预估时间,具体时间以网上最新公布的为准):
时 间 |
内 容 |
2007年12月1日至6日 |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 |
2008年3月8日 |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
2008年3月25日左右 |
公布考试成绩 |
2008年4月上旬 |
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
2008年4月上旬 |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
2008年4月中旬 |
体格检查 |
2008年4月中下旬 |
教育教学基本常识考试 |
2008年4月下旬 |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
2008年5月中旬 |
专家审查 |
2008年6月上旬 |
证书发放 |
七、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任教语文学科的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需要申报普通话测试的人员于12月1日-6日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进行报名(地点: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
八、受理材料有关事宜
关于2008年4月上旬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无锡市教育局、江阴市教育局将分别通过无锡教育网(http://www.wxjy.com.cn)及江阴教育网(http://www.jyjy.net.cn)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